庭審中,甲公司稱,,單位確實未與王小姐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自己單位的職工全部是非全日制的,屬于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范圍,,所以不應當支付王小姐雙倍工資,。
仲裁委經(jīng)審理認為,王小姐為甲公司付出了勞動,,甲公司為王小姐發(fā)放工資,,所以王小姐與甲公司之間形成了勞動關系。但是甲公司實施的不是標準工時制,,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不應該向王小姐支付雙倍工資。因此,,仲裁委依法裁決駁回了王小姐的仲裁請求,。王小姐不服,又起訴到法院,。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仲裁裁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了王小姐的訴訟請求,。 (慶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