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3時30分,,曹菊和巨人學校董事長尹雄均現(xiàn)身法庭。曹菊訴稱,,2012年6月,,她大學畢業(yè)開始求職,在一求職網(wǎng)站上看到巨人學校招聘行政助理的信息,,覺得自己各方面條件都很符合要求,,便向招聘郵箱投遞了求職信息。
等了10余天,,曹菊未接到面試通知,,便致電巨人學校詢問原因,一工作人員答復稱該職位只招男性,,即使各項條件都符合,,也不會考慮。
曹菊認為巨人學校因性別原因拒錄屬性別歧視,,便訴請海淀法院判令巨人學校賠禮道歉并賠精神撫慰金50000元,。
庭上,巨人學校放棄辯護權,。該校董事長尹雄代表學校當庭向曹菊道歉,,稱學校6000名員工中女員工占80%以上,之所以招聘“僅限男性”,,是因當時該行政部門清一色女工,,部門迫切招用一男工承擔部門“體力活兒”。
經法院調解,,雙方當庭和解,,巨人學校將于今年12月30日前贈給曹菊30000元,作為關愛女性平等就業(yè)專項資金。尹雄還表示隨時歡迎曹菊到巨人學校工作,。
曹菊的代理律師,、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劉明輝表示,大多數(shù)女性在就業(yè)時遭遇性別歧視而選擇默默忍受,。但是早在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就業(yè)促進法》中,,就明確規(guī)定了就業(yè)歧視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訴。劉教授提醒,,在遭遇就業(yè)性別歧視時,,女性可用法律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