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在北京某重點大學攻讀會計學專業(yè)的田華被確診為脊髓空洞癥,。后經手術治療痊愈,。2005年,田華跨專業(yè)考入某重點大學,,攻讀工科碩士,,并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
2011年,,參加工作7年的田華報考了“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為財政部駐某地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公務員。在筆試和面試中,,他均取得第一的成績,。
今年3月,田華參加了體檢,,并主動和單位溝通了既往病史,,稱術后手部肌肉有所萎縮但不影響工作。體檢次日,,醫(yī)院告知田華體檢不合格,。田華于3月16日進行復檢,,結果仍然不合格。
田華稱,,在復檢過程中,,招考單位向復檢醫(yī)院出具一份公函,稱該職位勞動強度大,。田華說,,今年3月23日,他接到復檢醫(yī)院體檢中心打來的電話,,對方稱,,由于在會商過程中,財政部出具了公函,,所以他們不得不出具體檢不合格報告,,因為醫(yī)院體檢中除了要考慮受檢者的身體狀況,還需要考慮招考單位出具的正式公函,。
為此,,田華將財政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恢復他的公務員錄用資格,。北京市德勤律師事務所律師,、全國律協憲法與人權專業(yè)委員會副秘書長徐燦律師,代理了田華的案件,。他認為,,招考單位在體檢會商過程中不當出具公函,暗示并引導體檢機構錯誤作出田華體檢不合格的結論,,從而侵害了田華的平等就業(yè)權,。招考單位的歧視行為和差別待遇侵害了田華的人格權。
田華起訴后,,市一中院作出《行政裁定書》,,認為此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不予受理,。昨天,,田華向市高院郵寄了《上訴狀》,要求撤銷原審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并指令原審法院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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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空洞癥由于各種先天或后天因素導致產生進行性脊髓病的脊髓空穴樣膨脹,臨床表現為節(jié)段性,、分離性感覺障礙,、節(jié)段性肌肉萎縮和傳導束性運動、感覺及局部營養(yǎng)障礙。脊髓空洞癥多出現上肢的下運動神經元性萎縮和無力,。病變常累及上肢末端,,以爪形手最多,極少影響前臂及上臂,,相應節(jié)段的肌肉萎縮及肌束顫動(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