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納稅人在同一納稅年度,,從A,、B兩國取得應稅收入。其中:在A國一公司任職,,取得工資,、薪金收入60000元(平均每月5000元),因提供一項專利技術(shù)使用權(quán),,一次取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收入30000元,,該兩項收入在A國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因在B國出版著作,,獲得稿酬收入(版稅)15000元,,并在B國繳納該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1720元,。其抵扣計算方法如下:
1、A國所納個人所得稅的抵減
按我國稅法規(guī)定計算納稅:
�,。�1)年工薪所得應納稅額=[(60000/12月-4000)*10%-25]*12月=900(元)
�,。�2)特許權(quán)使用費應納稅額=30000*(1-20%)*20%=4800(元)
根據(jù)計算結(jié)果,該納稅人從A國取得所得的抵減限額為5700元(900+4800),。其在A國已繳納的稅款5200元,,低于抵減限額,可以全額抵扣,,并需在中國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500元(5700-5200),。
2、B國所納個人所得稅的抵減
按我國稅法規(guī)定計算納稅:
稿酬所得應納稅款=15000*(1-20%)*20%*(1-30%)=1680元
根據(jù)計算結(jié)果,,該納稅人從B國取得所得的抵減限額為1680元,,其在B國已繳納稅款1720元,超出抵減限額40元(1720-1680),,不能在本年度扣減,,但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的該國減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減。